小澤圓
網拍限制級書籍兩本,警察冒充買家購買,是否能以現行犯處理
請教諸位法學先進:網拍限制級書籍一兩本(寫真集)
警察冒充買家購買
然後指稱這是猥褻品
是否能以現行犯處理
又或是應該依照法定程序
來搜索..
因為網路拍賣上的這兩本書只有刊登封面
並無裸露三點
實在不知為何需以現行犯逮捕
逮捕法條引用刑法235條一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
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然事後檢查官又認定販賣未遂
無罪可罰
改引用235條二項: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那麼
請問意圖販賣如何能判定為現行犯?另一點疑問
也請大大釋疑
單獨一本寫真集
無人獸交
無性虐待
單獨日本女星有其中幾頁有裸露三點
就需判定為猥褻品
那跟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