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澤圓

網拍限制級書籍兩本,警察冒充買家購買,是否能以現行犯處理

請教諸位法學先進:網拍限制級書籍一兩本(寫真集)

警察冒充買家購買

然後指稱這是猥褻品

是否能以現行犯處理

又或是應該依照法定程序

來搜索..

因為網路拍賣上的這兩本書只有刊登封面

並無裸露三點

實在不知為何需以現行犯逮捕

逮捕法條引用刑法235條一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

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然事後檢查官又認定販賣未遂

無罪可罰

改引用235條二項: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那麼

請問意圖販賣如何能判定為現行犯?另一點疑問

也請大大釋疑

單獨一本寫真集

無人獸交

無性虐待

單獨日本女星有其中幾頁有裸露三點

就需判定為猥褻品

那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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