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金轉訂金的問題~
請教各位大大~我名下有一間公寓(但實際上是我母親的)委託仲介出售。
仲介收取對方6萬元斡旋金
談了很久
到達我後來承諾的價位180萬。
仲介將斡旋金轉為定金(但我從頭到尾沒有收到這筆錢
也沒有書面同意)
約定了簽約期日。
簽約當日
母親不願意依委託價出售該屋
在現場鬧了許久
始終無法簽訂契約。
我不忍心違逆母親的意思
於是只好先暫緩簽約。
請問:1.「斡旋金轉定金」我知道這個意思
但是房屋買賣的定金不是應該至少一成嗎?若定金不到一成仲介卻沒有盡告知義務
我可以不賣嗎?2.訂金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到摸到
也沒簽意向書或同意書
但仲介卻說我不賣是違約
不賠違約金有法律上問題。
叫我仔細考慮...。
請問這種情形我有違法嗎?原本我是想瞞著母親去簽約
但是仲介一句:「...有法律上問題...」聽了就不是很舒服
不爽不想賣了!
想要請教各位大大寶貴的專業意見...謝謝!
既然你沒有跟他簽定任何契約的話!那何來違約呢?那又會違反哪各法條呢?這我到很想聽看看仲介怎麼說!你簽的應該是委賣契約書吧!如果是委賣的話基本上你只是委託買賣!當然你不想委託的話是可以的!坦白說小弟之前曾遇到有點類似的案件還是自己的朋友!我就已經有點好奇!既然買方都付訂金了為什麼不把定金給賣方而要扣押再仲介公司??小弟很難理解萬一買方不買了要解約!好像還要賠給仲介公司一筆費 用的樣子!如果這樣的話那仲介不就是一之牛扒兩層皮!當然以上是個人意見!!之前朋友的事情曾根律師有討論了一下!律師也提到仲介公司都是利用民眾對法律的不了解有部分欺騙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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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根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8170678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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